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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13 16:43 justin1123
选择合法货代 防范贸易风险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和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外经贸企业(货主)委托合法的货代物流企业开展业务活动,以防范日益增长的贸易风险。

  该通知指出,随着我国航运市场和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的不断开放,境外货代物流企业纷纷进入我国开展经营活动,加快了我国现代物流的发展。但由于管理仍然存在着法律缺位,有些境外企业乘机开展非法经营活动。据统计,目前我国出口使用FOB条件占出口贸易总量的85%以上,买方或其代理以托运人的身份向船公司订舱托运,以承运人身份与我国的出口商签订运输合同,并签发自己的货代提单。

  由于境外货代公司作为托运人有权通知船公司在无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把货放给提单载明的收货人,使某些被指定的境外货代物流企业心存不良,与买方合谋串通,肆意无单放货,致使我国出口企业在尚未收到货款的情况下货被提走,造成货、款两空。

  为使我国货代物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商务部2008年3月8日下发《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货代物流行业完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制度;实行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制度;积极推行统一运输单证,实行提单登记和责任保险制度,健全国际多式联运的管理,提升风险防范和国际竞争能力。这为提高我国货代物流企业竞争力,降低外贸经营者经营风险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为加强规范货代物流市场经营秩序的的监管力度,弘扬诚信守法经营,打击非法经营,切实保护外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降低外贸经营风险,两协会倡议,货主企业应委托合法的货代物流企业开展业务活动,并提出四项标准,即已在商务部履行法定备案义务的货代物流企业(要求货代企业出示有效的企业备案及年度业务备案证明文件);已投保国际货代责任保险的企业(要求货代企业出示国际货运代理人责任保险或国际货运代理提单责任保险合同);已履行业务单证备案登记的企业;信用等级优良的货代企业(要求货代企业出示由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授权单位颁发的信用等级评价证书)。

  该通知同时公布了货主企业进行有关信息查询,及对违规、违法的企业进行投诉或举报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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