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属牛,七三年生。上海乐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中国物流学会会员,上海市法学会会员。
我曾一心向学,学法律偶有所得,学物流汲取精华;我常两界游历,做律师得良好声誉,做管理得委任高管(某中国500强企业)。
我专注于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研究,我认为,法律问题和企管问题反映了现象和本质的辨证关系,解决法律问题只解决了表面问题,本质问题即企管问题必须深度分析,根本性解决,否则风险源仍然存在。
人生短暂,世间万变,我以厚道待人,忠诚处事为做人不变原则。联系我:(上海)13917151570
屋漏偏逢连夜雨,这次有点狠了
2008-02-29 09:07:10
劳动合同法出台了,企业有点扛不住,调解仲裁法接着又出台了,一个管实体,一个管程序,象尉迟恭和秦琼一样,分立门的两边,一个拿鞭,一个持锏,都是要纠正以前的失衡状况,但站在企业的角度上,我得说一句,屋漏偏逢连夜雨,这次有点狠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读之三
几易其稿、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继去年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之后出台的又一部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从立法的高度,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程序进行了细致地规定。作为一部程序性的劳动法律,其对原有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完善与突破值得人们关注。
部分劳动争议 可以一裁终局
【法条】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z~5`4XE"a$T0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中国物流博客+jDdK0}5kMY5ahd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中国物流博客;Q2Y)fYJ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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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王厚忠律师认为,以“一调、一裁、两审”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在我国已延续了多年,其主要内容是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自愿选择调解解决纠纷,也可向法院起诉,但提起诉讼前,必须经过仲裁程序。繁琐的程序导致劳动争议处理周期过长,加大了劳动者维权成本,一些用人单位更是通过恶意诉讼以拖延时间、损害劳动者的利益。为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对数额较小的、事实简单的和有明确国家标准的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一裁终局”的案件不用再经过诉讼程序,从而大大缩短了案件的处理周期。
4if&T/KB0 “一裁终局”是针对用人单位来说的,为使劳动者不丧失对“一裁终局”劳动争议的诉讼救济权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规定,劳动者对“一裁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但该法对此规定了相应的证据条件。 中国物流博客.aIzO/P;Lx*gg0g
“一裁终局”的法律规定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一大亮点,无论是“一裁终局”规则的制定,还是其后在诉讼救济方面的偏向,都体现了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倾斜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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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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