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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口头承诺买保险合同能生效吗?

    2008-01-03 11:34:38

    案情回顾:

      消费者丁小姐是某银行的信用卡用户。去年8月,她接到自称是某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为了感激她办理信用卡,银行将赠送她一份为期六个月的免费保单,保单将以快递形式递送达。同时,丁小姐还被推荐购买另一份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惠众住院收入保障险。

      丁小姐认为自己只是口头承诺,只要没有付款的行动表示,保险公司自然能从她的行为推断出她不想投保的意思表示,因此即使她在不想投保的情况下,也没有想过通知银行或者保险公司解除付费保单。到了8月,丁小姐也爽快地签收了保险公司的快递 。可是直到9月丁小姐收到了银行的催缴还款的短信,她才知道保险公司已将二期保费(共计254.66元)从信用卡中扣除,这时她才知道快递过来的保单并非她想当然的免费保单,而是付费保单。当她与银行和保险公司交涉退款时,都被对方以合同已然生效,无法退款的理由拒绝。于是2007年9月18日,丁小姐向上海市消保委投诉,诉由是招商信诺公司强制消费,要求保险公司归还保费。

      双方观点:

      丁小姐认为:

      该保险公司推销人员有意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在先,以免费保单为诱饵推销收费保险,并在电话中该人给了消她“不存钱就不生效”的保证。并更何况签收快递并不能等同于签收保单,并且快递公司在快递物品时没有将内装付费保单的事实明确告知丁小姐,故她认为保险公司完全属于保险欺诈,他们推销人员的行为不但违背民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且也因违反保险法而致使保险合同不成立。

      对于自己填写的《保险合同终止申请书》是在直接与保险公司交涉无效后为避免自己损失进一步扩大的无奈之举,并非同意交纳已产生保费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丁小姐请求保险公司返还信用卡中的强制扣款。

      保险公司认为:

      由于丁小姐在电话中已经表示要投保,视为双方已经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保险合同已经生效。即使业务员在推销时有违规操作的行为,可是快递给消费者的保单上明确说明了付费金额和付费方式,保险合同上也明确规定了20天的犹豫期,消费者既然签收了快递就表明已经收到并了解以上情况,如果现在要求退保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费用。并且消费者后来在《保险合同终止申请书》中亲笔签名并确认了合同终止申请日期是9月17日,表示消费者已经认可保险公司退还消费者的是未满期净保费,也从中可以推断消费者默认了保险合同已经成立在先的事实。

      专家观点:

      上海浦东新区消保委投诉部专家胡旭敏认为保险合同自始不成立。理由如下:

      首先,保险公司业务员有误导和虚假宣传行为,导致消费者误以为快递过来的是一份“免费保单”,而没有及时留意保单信息导致错签,丁小姐可以请求以“欺诈”为由主张合同不成立。

      另外,丁小姐也可以其它理由主张合同不成立。

      其一,不能以口头约定作为保险合同成立的标准。保险合同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保险法虽然没有规定保险合同是法定的要式合同,但是由于保险条款的艰涩难懂,所以在我国的实务中多采用书面形式。本案中,保险业务员对于保险合同的内容并没有做详细的说明,业务员也没有向丁小姐强调只要她在电话中同意投保双方的保险合同就已然成立。 丁小姐在听取简单的保险合同内容后有了初步的意思表示同意保险公司为其制作这份保险单,至此只能说明保险人的邀约邀请合投保人的邀约完成,但是衡量合同是否成立的邀约和承诺以书面合同为准,故因此保险合同并没有成立。

      其二,也不能以在快递上签字作为保险合同成立的标准。《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但是丁小姐的签字只是表示她收到的快递内容是一份保单,至于这份保单是免费保单还是付费保单,以及保单内容丁小姐是否认可,快递回单上都没有信息可以体现这一点,故推断保险合同不成立。

      最后,对于事后填写《保险合同终止申请书》很明显是在其直接与保险公司交涉无效后为避免自己损失进一步扩大的无奈之举,不能被认为是同意交纳已产生保费的真实意思表示。

      故合同自始无效,双方归于未订立合同前的状态。保险公司应全额退还已扣缴的二期保费,丁小姐也将保险合同归还保险公司。

      记者提示:

      随着经济的发展,保险作为一种新的理财投资手段,越来越为广大消费者所接受。保险公司为了抓住商机,发掘更大的市场潜力,在不断发展多种销售渠道的同时,也应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巩固消费者的保险信心更是刻不容缓。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更应注意潜在的陷阱,在信用卡刷卡时也应注意全面了解风险,成为明白的消费者和理性的投资人。

  • 可能改变你一生的5句话

    2008-01-02 17:27:51

    第一句话是:优秀是一种习惯  


    如果说优秀是一种习惯,那么懒惰也是一种习惯。人出生的时候,除了脾气会因为天性而有所不同,其他的东西基本都是后天形成的。所以,我们的一言一行都是日积月累养成的习惯。所以我们从现在起就要把优秀变成一种习惯,使我们的优秀行为习以为常,变成我们的第二天性。  


    第二句话是:生命是一种过程  

    事情的结果尽管重要,但是做事情的过程更加重要,因为结果好了我们会更加快乐,但过程使我们的生命充实。  


    第三句话是:两点之间最短的距离并不一定是直线  


    在人与人的关系以及做事情的过程中,我们很难直截了当就把事情做好。有时我们做事情会碰到很多困难和障碍,有时候我们并不一定要硬挺、硬冲,我们可以选择有困难绕过去,有障碍绕过去,也许这样做事情更加顺利。  


    第四句话是:只有知道如何停止的人才知道如何加快速度  


    看着别人滑雪,觉得很容易,不就是从山顶滑到山下吗?于是自己穿上滑雪板,哧溜一下就滑下去了,结果是从山顶滑到山下,但实际上是滚到山下,摔了很多个跟斗。最后我反复练习怎么在雪地上、斜坡上停下来。练了一个星期,我终于学会了在任何坡上停止、滑行、再停止。这个时候我就发现自己会滑雪了,就敢从山顶高速地往山坡下冲。因为我知道只要我想停,一转身就能停下来。因此,只有知道如何停止的人,才知道如何高速前进。  


    第五句话是:放弃是一种智慧,缺陷是一种恩惠  


    当你拥有六个苹果的时候,千万不要把它们都吃掉,因为你把六个苹果全都吃掉,你也只吃到了六个苹果。如果你把六个苹果中的五个拿出来给别人吃,尽管表面上你丢了五个苹果,但实际上你却得到了其他五个人的友情和好感。当别人有了别的水果的时候,也一定会和你分享,你会从这个人手里得到一个橘子,从那个人手里得到一个梨,最后你可能就得到了六种不同的水果,六个人的友谊。所以说,放弃是一种智慧。

  • “网上保险”前景看好

    2008-01-02 16:41:47

    近年来,“网上保险”的宣传已经进入一些大城市的街头巷尾。

      保险万花筒

      顾名思义,“网上保险”指的是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中介机构通过网络开展保险产品销售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电子商务活动。网上保险在保险业发达的欧美国家十分盛行。英国汽车保险公司领军人物DirectLine公司8%的新合同都是在网上完成的,而50%的报价也是在网上进行的。美国专业机构的调查显示:今后10年内,在世界保险业务中,将有31%的商业险种和37%的个人险种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旅游险、短期意外险、车险以及信用险尤其适合开展电子商务。

      我国的保险公司几年前就尝试开展网上保险,各家主要保险公司网站都设计了电子商务功能,以方便客户进行在线投保,虽然销售份额目前占比不大,但显示出各家保险公司对于网上保险前景的乐观。

      网上保险优势诸多

      网上保险的优势在于节省了销售的流通环节,极大地降低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同时销售流通环节费用的节省可以保证客户获得较低的购买价格,对于保险公司及客户都是双赢的选择。有效节省客户的时间,同时满足客户个性化选择保险产品的需求。

      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保险业竞争及监管的变化,目前国内开展网上保险已经具备了良好的可行条件,既有政策上的支持,也有商务环境的改善。

      政策支持:《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运用现代网络技术,提高保险产品科技含量,发展网上保险等新的服务方式,全面提升服务水平”。由此可见,国务院和保险监管部门支持保险业界探索新的保险销售渠道,以适应经济社会的不断变化。

      商务环境的改善:首先,网上保险的客户基础越来越充分。加入WTO后,保险密度、保险深度都有显著地提高,社会公众购买保险的比例逐步上升,对于保险的认识也逐步趋于正面。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导致网民数量激增,作为保险购买主力的中产消费阶层正是网络群体的主要部分,他们热衷新生事物,了解网络商务的特点,能够接收网络购买的方式。根据统计,80%的网上保险客户曾经有过保险购买经历,因此保险渗透率越高、覆盖面越大,网上保险的客户基础就越充分。

      其次,电子支付业务的不断成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实施,电子商务环境不断改善,多样化的支付方式正在成熟和完善,支付安全也逐步有了保证。如以淘宝网及支付宝为代表的电子商务在中产消费阶层广泛流行,提高了其对于电子支付的信心。资本市场的火爆引发的资金电子划拨及托管也使电子商务深入人心。

      最后,适合网上销售的保险产品不断涌现。自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交强险由于设计简单,费率单一,是目前最适合在网上销售的险种之一。另外,条款差别不大的车险产品、意外险产品及家财险产品,都十分适合进行网上销售。

      远景值得期待

      网上保险作为一个颇具前景的销售模式,已经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关注。B保险的“PAl8新概念”、X保险的“X在线”、Z财险的e-PICC以及A人寿e通道等,都在原有电子商务功能基础上进行了改进,更加方便客户体验及购买。网上保险良好的市场前景也赢得了风险资本的青睐,如以车险销售为卖点的车盟保险经纪公司,共从华登国际投资基金以及德同资本基金等6家风险投资商处获得风险投资4000万美元,同样主打网上车险销售的搜保网获得美国风险基金COBB&ASSOCIATES的200万美元投资,极大地增强了开展网上保险的实力。可以预见,网上保险将逐渐成为未来保险业务重要的营销渠道和新的增长点。

      虽然网上保险前景看好,但在发展中需要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要逐步培养市场,爱护市场,切不可急功近利而使其重蹈保险无序价格竞争的覆辙;
      第二,要大力开发易于销售的多样化产品,并且以实际的客户价值让渡来吸引潜在客户;
      第三,要加强电子商务支付的安全性和便利性,减少客户对于交易安全的担忧;
      第四,要重视保险后期服务工作,以完善的综合性服务留住客户。

      近年来,“网上保险”的宣传已经进入一些大城市的街头巷尾。
  • 货物出口的三大风险

    2008-01-02 16:34:03

     在美国、加拿大地区处理此类产品责任险与理赔事件 时,「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伤害, 并不因为此项产品是否已经按照国际安全认证的标准生产, 完全是根据使用时的人、事、时、地、物来判定,只要消费者使用产品时受伤,就有可能提出控诉。举例 来说,消费者自行将给大人穿的衬衫给小孩子穿,结果衬衫着火,造成小孩受伤,虽然那件衬衫按照在30秒内燃烧完的规定制造,但因为小孩无法在30秒内脱掉衬衫以致受伤,对小孩而言,那件衬衫就是「缺陷商品」,可提出控诉。
    
     因此,产品贩卖出去会有三大风险,其一为过失责任,即产品经过合理设计、管销与品管后,仍造成消费者受伤或遭受损失;其二是未尽保证的责任,产品并没有说明书上标榜的功能而造成消费者受伤,譬如,说明书上说明自行车的车灯可照明50公尺的距离,结果消费者没看到30公尺上的石头而摔倒,则有权控诉制造、贩卖与运送者;另一个风险是「无过失责任」,即法律规定,案件发生时的举证责任在销售与制造(被告),而非消费者,举例而言,在无过失责任的法律规定下,消费者骑自行车发生事故,厂商必须举证消费者之受伤绝非「产品缺陷」,在这样的规定下,通常厂商无法完全免除责任,只能减轻责任。美加地区的法律采用完全无过失责任。
  • 货运险常用术语,中英互译

    2007-12-29 17:52:19

    nsurance policy (or certificate) 保险单 (或凭证)

    1.risks & coverage
    险别

    (1)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p.a.)
    平安险


    (2)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a.)
    水渍险(基本险)


    (3)all risk
    一切险(综合险)


    (4)total loss only (t.l.o.)
    全损险


    (5)war risk
    战争险


    (6)cargo(extended cover)clauses
    货物(扩展)条款


    (7)additional risk
    附加险


    (8)from 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s
    仓至仓条款


    (9)theft,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 (t.p.n.d.)
    盗窃提货不着险


    (10)rain fresh water damage
    淡水雨淋险


    (11)risk of shortage
    短量险


    (12)risk of contamination
    沾污险


    (13)risk of leakage
    渗漏险


    (14)risk of clashing & breakage
    碰损破碎险


    (15)risk of odour
    串味险


    (16)damage caused by sweating and/or heating
    受潮受热险


    (17)hook damage
    钩损险


    (18)loss and/or damage caused by breakage of packing
    包装破裂险


    (19)risk of rusting
    锈损险


    (20)risk of mould
    发霉险


    (21)strike, riots and civel commotion (s.r.c.c.)
    罢工、暴动、民变险


    (22)risk of spontaneous combustion
    自燃险


    (23)deterioration risk
    腐烂变质险


    (24)inherent vice risk
    内在缺陷险


    (25)risk of natural loss or normal loss
    途耗或自然损耗险


    (26)special additional risk
    特别附加险


    (27)failure to delivery
    交货不到险


    (28)import duty
    进口关税险


    (29)on deck
    仓面险


    (30)rejection
    拒收险


    (31)aflatoxin
    黄曲霉素险


    (32)fire risk extension clause-for storage of cargo at destination hongkong, including kowloon, or macao
    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


    (33)survey in customs risk
    海关检验险


    (34)survey at jetty risk
    码头检验险


    (35)institute war risk
    学会战争险


    (36)overland transportation risks
    陆运险


    (37)overland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
    陆运综合险


    (38)air transportation risk
    航空运输险


    (39)air transportation all risk
    航空运输综合险


    (40)air transportation war risk
    航空运输战争险


    (41)parcel post risk
    邮包险


    (42)parcel post all risk
    邮包综合险


    (43)parcel post war risk
    邮包战争险


    (44)investment insurance(political risks)
    投资保险(政治风险)


    (45)property insurance
    财产保险


    (46)erection all risks
    安装工程一切险


    (47)contractors all risks
    建筑工程一切险


    2.the stipulations for insurance
    保险条款


    (1)marine insurance policy
    海运保险单


    (2)specific policy
    单独保险单


    (3)voyage policy
    航程保险单


    (4)time policy
    期限保险单

    (5)floating policy (or open policy)
    流动保险单


    (6)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7)ocean marine insurance clauses (frozen products)
    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


    (8)ocean marine cargo war clauses
    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


    (9)ocean marine insurance clauses (woodoil in bulk)
    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条款


    (10)overland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clauses (train, trucks)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火车、汽车)


    (11)overland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clauses (frozen products)
    陆上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


    (12)air transportation cargo insurance clauses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13)air transportation cargo war risk clauses
    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


    (14)parcel post insurance clauses
    邮包保险条款


    (15)parcel post war risk insurance clauses
    邮包战争保险条款


    (16)livestock & poultry insurance clauses (by sea, land or air)

    活牲畜、家禽的海上、陆上、航空保险条款


    (17)…risks clauses of the p.i.c.c. subject to c.i.c.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投保……


    (18)marine insurance policies or certificates in negotiable form, for 110% full cif invoice covering the risks of war & w.a. as per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 of china dated 1/1/1976. with extended cover up to kuala lumpur with claims payable in (at) kuala lumpur in the currency of draft (irrespective of percentage)
    作为可议付格式的海运保险单或凭证按照到岸价的发票金额110%投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7611的战争险和基本险,负责到吉隆坡为止。按照汇票所使用的货币在吉隆坡赔付(无免赔率)


    (19)insurance policy or certificate settling agent's name is to be indicated, any additional premium to cover uplift between 10 and 17% may be drawn in excess of the credit ualue
    保险单或凭证须表明理赔代理人的名称,保险费如增加10-17%可在本证金额以外支付


    (20)insurance policy (certificate) … name of assured to be showed: a.b.c.co. ltd.
    保险单或凭证作成以a.b.c.有限公司为被保险人


    (21)insurance policy or certificate covering w.a. (or f.p.a.) and war risks as per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 and ocean marine cargo war risk clauses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dated 1/1/1981
    保险单或凭证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11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和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投保水渍险(或平安险)和战争险


    (22)insurance policy/certificate covering all war mines risks
    保险单/凭证投保一切险、战争险、地雷险(注:mines解释为地雷,属于战争险的负责范围,可以接受)


    (23)w.a. this insurance must be valid for period of 60 days after the discharge of goods
    水渍险在货物卸船后60天有效


    (24)in triplicate covering all risks and war risks including w.a. and breakage in excess of five per cent on the whole consignment and including w/w up to buyer's godown in penang

    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包括水渍险,破碎损失有5%绝对免赔率,按全部货物计算,包括仓至仓条款,负责到买方在槟城的仓库为止(的保险单)一式三份


    (25)insurance policy issued of endorsed to order … for the face value of invoice plus 10% covering including war with 15 days after arrival of goods at destination, only against fpa and t.p.n.d.

    按发票面值加10%投保战争险,货物到达目的地后15天有效,仅负责平安险和盗窃提货不着险的保险单开给或背书给
    ……

    (26)insurance policy or certificate issued by an insurance co. with w.p.a. clause covering the merchandise for about 10% above the full invoice value including unlimited transhipment with claims payable at singapore

    由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或凭证按发票总金额另加10%投保水渍险,包括非限定转船的损失,在新加坡赔付


    (27)covering all eventual risks
    投保一切以外风险


    (28)covering all marine risks
    投保一切海运风险


    (29)marine insurance policy including "both ot blame" collision clauses and fully covering the shipment
    海运保险单包括负责船舶互撞条款和全部货载


    (30)insurance … including deviation clauses
    保险包括绕道条款


    (31)covering overland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 as per overland transportation cargo insurance clauses (train, trucks)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dated…

    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日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火车、汽车)投保陆上运输一切险


    (32)covering air transportation all risk as per air transportation cargo insurance clauses of p.i.c.c.

    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日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投保航空运输一切险


    (33)insurance policy or certificate covering parcel post all risks including war risks as per parcel post insurance clauses and parcel post war risk insuracne clauses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dated…

    保险单或凭证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日邮包保险条款和邮包战争险条款投保邮包一切险和邮包战争险


    (34)covering all risks including war risks as per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and air transportation cargo insurance clauses and ocean marine cargo war risk clauses and air transportation cargo war risk clauses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dated…

    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日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和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以及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投保海空联运一切险和战争险

    (35)covering all risks as per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and overland transportation cargo insurance clause (train, truck) of p.i.c.c. dated…

    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日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和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火车、汽车)投保海陆联运一切险


    (36)covering all risks including war risks as per overland transportation cargo insurance clauses (train,truck) and air transportation cargo insurance clauses and air transportation cargo war risk clause and war clauses (for cargo transportation by rail)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dated…

    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日陆运货物保险条款(火车、汽车)和空运货物保险条款以及空运货物战争险条款和铁路货运战争条款投保陆空陆联运一切险和战争险


    (37)including shortage in weight in excess of 0.5%(with 0.5% franchise) on the whole consignment

    包括短量损失有0.5%绝对免赔率(0.5%相对免赔率),按全部货物计算


    (38)including risk of breakage and clashing
    包括破裂或凹瘪险


    (39)including risk of chipping & denting
    包括碎裂或凹弯险


    (40)including risk of bad odour
    包括恶味险


    (41)including damage by hooks, oils, muds and contact with other cargo(insured value)

    包括钩损、油污、泥污以及和他物接触所致的损失(以保险价值为限)


    (42)including damage caused by rain fresh and/or water, internal combustion(total or partial loss)

    包括淡水雨淋,自燃所致的损失(包括全部或部分损失)


    (43)including loss and/or damage caused by sea water, fresh-water, acid,grease

    包括海水、淡水、酸蚀、油脂所致的损失


    (44)including t.p.n.d. loss and/or damage caused by heat, ship's sweat and odour, hoop-rust, breakage of packing

    包括偷窃提货不着,受热船舱发汗,串味,铁箍锈损,包装破裂所致的损失


    (45)including damage caused by infestation mould
    包括虫蛀霉烂的损失


    (46)including damage due to rough handling during transit subject to c.t.c.

    按照中国保险条款包括运输途中操作不当所致的损失


    (47)including loss and/or damage from any external cause as per cic

    按照中国保险条款包括外来原因所致的损失


    (48)including damage by slings, stains, grease, acids

    包括吊具、斑污、油脂、酸蚀造成的损失


    (49)excluding risk of breakage
    不包括破碎险


    (50)including the breakage does not cover the goods remarked in th invoice as originally damage

    包括破碎险,但不负责发票所示之货物的原残损失


    (51)excluding natural loss in weight
    不包括途耗短量的损失


    (52)including 60 days after discharge of the goods at port of destination (or at station of destination) subject to c.t.c.

    按照中国保险条款货物在目的港卸船(或在目的地车站卸车)后60天为止


    (53)including w.a. & risk of fire for 60 days in customs warehouse after discharge of the goods at port of destination subject to cic

    按照中国保险条款投保水渍险和火险,在目的港卸货后存入海关仓库60天为止


    (54)this insurance must be valid for a period of 60 days after arrival of merchandise at inland destination
    本保险扩展到货物到达内地的目的地后60天有效


    (55)insurance policy or certificate covering f.p.a. including the risk of war and risks of s.r.c.c. as per i.c.c. dated…and institute war clauses dated…and institute s.r.c.c. clauses dated…

    按照×××日伦敦保险学会条款和×××日学会战争险条款以及×××日学会罢工、暴动、民变险条款投保平安险、战争险和罢工、暴动、民变险

  • 析制约货运险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

    2007-12-29 09:30:47

       货物运输保险属财产保险范畴,但与其他财产险业务相比,其有保障对象的多变性、承保标的的流动性、承保风险的综合性等特点。货物运输保险业务受自身特点和多方面因素影响,现阶段发展速度缓慢。实现货物运输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需要依靠各级决策者转变观念、职能部门转变管理模式,以及专业技术人才的配备、科学考评机制的建立和新产品的开发。 
      一、我国货运险业务发展的现状 

      我国货运险业务虽然起步较早,但因受其自身业务特点和多方面因素影响,近年来一直处于恢复性增长阶段,总体上发展速度比较缓慢。以占产险市场份额72%左右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货运险保费从2000年的29.06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31.53亿元,平均年增速为42.5%,落后于公司总体业务年平均增速4.67个百分点,货运险业务在整个公司保险业务中的占比不足6%。 2003年上半年,货运险保费收入16.66亿元,增速3.9%,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速下降3.46个百分点。全国36家分公司,有14家分公司出现负增长。
      二、制约货运险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 
      导致货运险业务发展缓慢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其业务的自身特点决定了货运险业务发展的现状。
      1.保障对象的多变性
      货运险保障对象的多变性主要指被保险人的多变性。贸易活动中货物买卖的目的不仅是实现其使用价值,更重要的是货物的价值或货物的增值。这种独特的贸易目的决定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频繁易手,不断变换其所有人。这必然引起货运险的被保险人的不断变化。 
      2.承保标的的流动性

      运输过程中的商品从卖方运送到买方,除了完成一般“移位”职能外,还包括储存、装卸等其他服务,不管运输形式如何,作为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永远处在一种流动状态中。
      3.承保风险的综合性 
      货运险是财产保险的一个分支,但其承保风险已经超过一般财产保险的承保风险范围。从性质上看,既有财产和利益上的风险,又有责任上的风险;从范围上看,既有海上风险,又有陆上和航空风险;从风险种类上看,既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客观风险,又有外来原因引起的主观风险;从形式上看,既有静止状态中的风险,又有流动状态中的风险。

     4.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如果保险合同订立之前或订立之时,保险标的已经灭失,则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但是货运险的特殊性决定了投保人在投保时往往不知道货物的实际情况,因此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作为保险利益原则的例外不受这一规定的制约。投保人事先不知情,也没有任何隐瞒,即使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或订立之时,保险标的已经灭失,事后发现造成标的灭失的风险属于承保风险,保险合同仍然生效,保险人应该给予赔偿。 

      5.保险关系的国际性 
     货运险的国际性主要表现在它所涉及的地理范围超越了国家界限。国际运输货物保险所涉及的保险关系人,不仅是本国的公民,而且包括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商、承运人、金融机构与货主等,因此由保险可能产生的纠纷的预防和解决,必须依赖于国际法规和国际惯例。 

      正是由于上述特点,导致了货运险业务在具体操作上具有繁杂性和较强的专业技术性。它要求对每一运次的货物出具保险单,且每单的保险金额大小不一,小到几元人民币,大到几千万美元,单均保费较低。而保单涉及的利益方较多,因此要求从业人员不仅要具备保险知识,还要具备相关的国际贸易、航运法规、国际结算、国际法规和国际惯例等知识。这使得发展货运险业务的难度大于其他产险业务。 

      三、当前业务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不够,观念转变不到位
      良好的经营效益是一个企业发展壮大的基石。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商业保险公司的根本目的。效益至上的经营理念在一些公司尤其是决策者的头脑中没有占主导地位。因此,作为效益型险种的货运险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部分决策者没有从优化险种结构,满足公司生存发展需要的高度认识发展货运险等分散性、效益型险种的重要性,而是迫于任务压力,急功近利盲目追求保费数量,忽视了对货运险等效益型险种的领导。有的公司决策者对货运险业务的重视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没有切实从政策上、从机制上引导激励员工,为货运险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2.专业技术人才匮乏
      由于货运险业务自身特点决定了它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较高。目前一线展业人员中能从事该项业务的人员短缺,尤其是各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层的职能部门缺少既会经营又懂管理的复合型技术人才。

      3.营销方式较为传统
      对于货运险业务,大多数公司还是采取依靠铁路和公路、航运管理部门代理的销售模式,在探索新的业务渠道,建立新的业务销售体系方面,缺少思路和与之相匹配的产品。

      4.现行考核机制不尽合理

      货运险业务与一年期业务相比,其前期投入比较大,每笔业务的周期短,因此展业成本相对车险和企财险较高。现行考核机制中业务一线人员的收入绝大部分直接与保费挂钩,而与效益挂钩的很少。效益险种的优势和吸引力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从业人员的积极性。

      5.费率大幅下滑

      市场主体的增多,中介机构的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以及大项目招标,这些都导致费率大幅下降。保额增长幅度低于费率下滑幅度,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货运险业务的发展规模。以人保财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为例,货运险平均费率近两年下滑幅度达56%,而保额近两年的增长幅度为20.3%。

      四、加快发展货运险业务的思路及对策
      1.转变观念,措施到位

      决策者的观念至关重要,决定着公司经营思路和方向,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最终影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公司的命运。货运险业务要想得到发展必须依靠各级决策者的重视,只有领导重视了,货运险发展才有了政策上的保障。才能将各项奖励措施落实到位,从而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
      2.职能部门要转变管理模式

      要加快货运险发展,省级分公司及所辖二级分公司的业务职能部门要实现单纯管理型向经营管理型的转变。
      以人保财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近年来货运险业务发展的实践为例:该公司的货运险业务从2000年的9567万元发展到2002年11631万元,年均增速为10.79%,连续两年在总公司获业务先进奖。其实现货运险业务快速发展的成功经验之一是分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奖励政策落实到位;经验之二就是部分市级分公司的职能部门配备了既能经营又懂管理的复合型技术骨干,专门负责抓本辖区内的货运险业务发展。

      3.人才培训要专业化、系统化并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

      货运险这种展业难度大、技术含量高的分散性、效益型险种业务的发展,必须要有一批技术化、知识化、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与之相匹配。因此积极引进国际上成功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系统化、专业化培训,并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对货运险业务乃至整体业务发展至关重要。
      4.开发适合个人代理营销的新产品
      分散性、个人交费型保险需求是推动现阶段我国保险市场扩张的主要力量,是保险市场新兴的战略制高点,建立个人代理营销制是实现业务快速增长的新的重要途径之一。如何通过个人代理营销制来发展货运险业务是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货运险业务目前还没有适合个人代理营销制的产品,人保财险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推出的《公路货运险定额定期保险》,就是为配合个人代理营销而推出的试销产品。

  • 出口香港罐头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索赔案

    2007-12-28 14:10:52

    案例:
    1997年,我国WK外贸公司向香港出口罐头一批共500箱,按照CIF HONGKONG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但是因为海运提单上只写明进口商的名称,没有详细注明其地址,货物抵达香港后,船公司无法通知进口商来货场提货,又未与WK公司的货运代理联系,自行决定将该批货物运回起运港天津新港。在运回途中因为轮船渗水,有229箱罐头受到海水浸泡。货物运回新港后,WHHK公司没有将货物卸下,只是在海运提单上补写进口商详细地址后,又运回香港。进口商提货后发现罐头已经生锈,所以只提取了未生锈的271箱罐头,其余的罐头又运回新港。WK外贸公司发现货物有锈蚀后,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要求赔偿229箱货物的锈损。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生锈发生在第二航次,而不是第一航次。投保人未对第二航次投保,不属于承保范围,于是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分析:
    保险公司拒绝理陪是正当的。原因如下:

    (1) 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单的承保范围,本案中被保险人只对货物运输的第一航次投了保险,但是货物是在由香港至新港的第二航次中发生了风险损失的,即使该项损失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保险人对此也不予负责。

    (2) 被保险人在提出保险索赔时明显违反了"诚信原则"。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明知是不属于投保范围的航次造成的损失,其目的是想利用保险人的疏忽将货物损失转嫁给保险人,这违反"诚实信义"的原则,保险人有权拒绝陪付。
     
  • 货物运输保险有哪些特点?

    2007-12-28 14:00:51

    货物运输保险具有以下8个特点:
        一、被保险人的多变性
        承保的运输货物在运送保险期限内可能会经过多次转卖,因此最终保险合同保障受益人不是保险单注明的被保险人,而是保单持有人(Policy Holder)。
        二、保险利益的转移性
        保险标的转移时,保险利益也随之转移。
        三、保险标的的流动性
        货物运输保险所承保的标的,通常是具有商品性质的动产。
        四、承保风险的广泛性
        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包括海上、陆上和空中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动态和静态风险等。
        五、承保价值的定值性
        承保货物在各个不同地点可能出现的价格有差异,因此货物的保险金额可由保险双方按约定的保险价值来确定。
        六、保险合同的可转让性
        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合同通常随着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转移而转移,无须通知保险人,也无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保险单可以用背书或其他习惯方式加以转让。
        七、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货物运输的特殊性决定在货运险通常采用“不论灭失与否条款”,即投保人事先不知情,也没有任何隐瞒,即使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或订立之时,保险标的已经灭失,事后发现承保风险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人也同样给予赔偿。
        八、合同解除的严格性
        货物运输保险属于航次保险,《保险法》、《海商法》规定,货物运输保险从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 企业投保货运险一举两得

    2007-12-28 12:01:03

    2007年9月8日,在北京举行首届“中国物流诚信品牌建设大会”。此次物流诚信品牌建设大会由中国物资储运协会、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物流管理委员会、中国交通报社、中国物流策划研究院联合主办,会同国内外三十多家相关机构、媒体共同举办,旨在进一步增强物流及相关企业的沟通交流,促进物流行业的发展与繁荣。
      
      企业预约货运险投保有优惠
      生产企业为产品统保货运险,各种品牌、型号的产品,均可获得从生产厂或指定起运地以约定的运输方式发往全国各地的全方位的保障。
      保费测算根据生产企业的出货量确定,当保费(估值)在5万元以下的,每次只需通过电话报单投保。双方按约定的年度保额预收年度保险费,每批货物发运前通过电话报单,协议期限终止前,双方根据电话报单数据结算实际保费,多退少补。如果保费(估值)在5万元或以上的,经公司专业部门现场风险评估后,双方确定最终保费支出,可免电话报单,年终不再结算,意味着一旦确定保费支出,企业多运输货物,并不需要追加保费支出,对于生产企业而言,既获得充足保障,又尽可能节省了保费开支,可谓一举两得。

      获赠企业国内产品责任险

      作为与消费者生活息息相关的电器、小家电以及家具,日常的使用过程中因使用不当,或产品缺陷,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时有发生。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人们法律维权意识逐步提升,特别是大中城市,消费者因产品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提起讼诉的报道屡见报端,无疑增加了生产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一旦发生类似的诉讼,如不积极应对,则必然对产品的声誉造成巨大打击。目前,区内不少企业生产的小家电、电器以及家具均以国内大中城市为主要市场,因而投保产品责任险,转移和化解企业面临风险显得十分必要。

      此次企业投保货运险,无需增加保费,即可获得与货运险保额一致的国内产品责任险,为企业节省不少支出。获赠的国内产品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30万元,其中每人2万元的赔偿限额和每次5万元的事故财产赔偿限额,累计可获得100万的赔偿限额,基本满足国内产品责任的保障需求。

      企业通过投保货运险,获得产品责任和产品运输过程的双重保险保障,真正做到企业从产品运输到消费者使用的全程无忧。

  • 船舶不适航导致货物损坏案

    2007-12-28 11:24:34

     2002年7月,原告某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秦皇岛A船务有限公司签订运输协议,第一委托被告由巴西运输一套精炼棕榈油设备至秦皇岛港,包干运费29500美元。货物运至上海港后,第一被告安排第二被告临海市B航运公司所属“涌泉2号”轮进行转船运输。同年9月6日,“涌泉2号”轮在驶往秦皇岛途中因货舱进水,船体倾斜,被救助于山东石岛港。经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货物残损金额22270美元。经青岛双诚船舶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船舶进行检验,“涌泉2号”轮船体开裂进水的原因是由于船舶结构缺陷或船舶材质问题所致。

      天津海事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承运人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使货舱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涌泉2号”轮虽然于2001年12月12日进行了年检,取得适航证书,但青岛双诚船舶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验船师在验船时拍摄的照片中显示,该轮货舱锈蚀特别严重,船底K列板上有一条长度约为400MM纵向裂口,痕迹较旧并用木塞塞住。另外被核定抗风能力8级的该轮,在遭遇6级风浪时即造成船体损坏、货舱进水,均证明该轮在开航时,实际上已不适航。被告临海市A航运公司作为上海港至秦皇岛港的区段承运人,没有提供适航的船舶,对由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一被告秦皇岛市A船务有限公司作为全程承运人,应对全程运输负责,对于原告的损失应于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天津海事法院依据我国海商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货物损失、残损检验费,货物在石岛港产生的堆存费、装卸费,外国专家来秦皇岛检查设备费用,原告重新定购被损坏设备的运输费用及其保险费,共计人民币261795。43元。

      天津海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原告、被告均未上诉。
  • “闽连运9503”轮船载货物保险纠纷案

    2007-12-28 09:33:36

        提要: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货物包装不符合规定,被保险人没有履行合同关于安全运输的义务,出险后又没有提供必要的索赔单证,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损失。

    [案情]
      原告:汕头经济特区发洋工贸公司。
      被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汕头分公司。
      原告将一批泰国进口聚脂切片销售给张家港市新港化纤原料总公司(简称化纤公司),委托汕头市永泰港务公司将货物从汕头港运往张家港。1993年10月1日,原告的货物585包计468吨装上“闽连运9503”船。装船后, 船方在货物交接清单上批注“大破14袋、小破20袋,另计收包散装料织包74个,另收原装改装袋3个”。同日, 原告向被告设于永泰港务公司的保险代理处投保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综合险,保险单记载:货物重量468吨计585包,保险金额5,054,000元。12月5日,“闽连运9053”船在张家港卸货,张家港港务公司东港装卸公司在货物交接清单上另注“另外在卸货过程中发现有5 包外包装底部受潮”。后又书面补充证明货物“大破14包、小破15包,因破损使调包20包,扫舱包6包,另外在卸货过程中发现有5包外包装底部受潮”。被告提供两张照片,证实货物装船时有破漏,部分货物装在甲板上。
      该批货物由收货人化纤公司自行验收,没有港务部门制作的货运记录,未向有关部门申请公证检验,原告、被告及收货人亦未会同检验。 1994年1月14日,化纤公司单方面确定货物受损情况为“落地料4.8吨,破包63.2吨,混杂料12吨,短缺3.78吨”,经济损失为342,424元。2月23日,被告以货物装船时存在破损,包装不善,半成品与成品混装,以及装载甲板货造成的损失为由,认为货损不属保险责任而拒赔。
      原告于8月24日向海事法院起诉,认为装船时发现有少量包装破损, 已由码头工人重新加工包装并封固后全数装船,卸货后已报告保险公司,被告没有马上派人调查,货物已被收货人售完,被告以货物在起运港时已有破损拒赔不当,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损失34万元。
      被告答辩认为,根据起运港和目的港的货物交接清单以及张家港东港装卸公司证明,货物包装存在严重缺陷,不能满足本次运输安全的要求。同时,原告未将部分货物装在甲板上的情况向被告申报。托运人和收货人没有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检验,自行处理了货物,原告不能提供有效的索赔单证。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
      海事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应当履行被保险人的义务,保证投保的货物符合安全运输的规定。配装在甲板上的货物,应符合耐湿、耐晒、耐冻等要求,本案货物不适合装在甲板上,原告将部分货物装在甲板上,不符合安全运输的要求。除非有特别约定,由此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该批货物由收货人自行验收,有关货损及经济损失没有经公证检验机构确定,也没有经保险人确认,不具证据效力。原告请求被告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于1995年6月12日判决:
      驳回原告汕头经济特区发洋工贸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判决后,双方均没有上诉。
    [评析]
      本案是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主要涉及被保险人的义务问题。
      本案保险合同适用《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该保险条款第七条约定:“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货物的包装,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是由托运人负责的,承运人对货物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坏和灭失不负责任。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也要求货物必须包装良好,符合安全运输的要求。我国现行的包装标准分为国家级、部级、省级和企业级四级标准。被运输的保险货物按规定应达到哪一级标准,就适用哪一级标准,不得随意降级,没有规定的,应达到通常适于运输的包装要求。本案的货物,原本是袋装的,装运时即有部分包装破损,明显没有达到要求的标准,保险人对因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有权拒赔。如果损失的部分货物是因包装不良造成,部分是因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的过失造成的,被保险人应负责举证。
      关于甲板货问题,则比较复杂,不应一概而论。保险条款并没有就甲板货问题作约定。根据《海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在舱面上装载货物,应当同托运人达成协议,或者符合航运惯例,或者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货物的配积载,是承运人的义务,承运人应“按照船舶甲板货物运输的规定,谨慎配装甲板货物”。1995年《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第四十五条规定,“配装在船舶露天甲板、船楼甲板和通道等无固定遮蔽部位的货物为甲板货物。配装甲板货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不适合在舱内积载的笨重、长大货物;(二)按照运输习惯,可以配装在甲板上的货物;(三)经承托运双方协商同意配装在甲板上的货物。”“对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配装在甲板上的货物,应在货物运单‘特约事项’栏内记明‘托运人同意配装甲板’字样后,承运人才能承运”。海商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舱面(甲板)货明显比舱内货物的运输风险大,这对保险人核收保险费和确定是否接受承保,有重要的影响,被保险人应将货物装在舱面的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但如前所述,货物的积载,是承运人的责任,如果承运人没有经得托运人的同意,擅自将货物装在甲板,被保险人对此情况不一定知晓,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不能告知保险人,亦不构成保险条款第七条中违反安全运输的规定。以上是从被保险人的责任上分析;甲板货的风险是否属保险人的承保范围,则是另外一个问题。
      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约定,货物运抵收货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应在十天内向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1.保险凭证、运单、提货单、发货票,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
    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直接费用的单据。该两条的约定,主要是方便确定货物的损失,十天内向保险机构申请会检,保险人不一定在十天内进行检
    验。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的单证,亦未必每一票货物均完全具备这些单证。被保险人应注意提取和收集港口部门的货运记录、理货报告等一切有关货物价值、受损情况、受损原因等证据材料,必要时申请商检等公证机关检验、鉴
    定。本案原告只能提供收货人单方面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据不够充分。保险人拒赔和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 【案例分析】货物运输险—进口货运险纠纷案

    2007-12-27 16:46:10

    198吨大豆中途短少

      2006年1月6日,人保财险连云支公司(简称人保连云公司)承保了中粮艾地盟粮油工业(荷泽)有限公司(简称中粮荷泽公司)的阿根廷大豆19411吨,承运工具为“SPARTIA”轮。

      同年2月14日,该船抵达第一卸货港日照港,日照国检局对该轮作了第一遍水尺检验,整船大豆数量不短,按照惯例,第一卸货港只应多卸,而不应该少卸;第二卸货港存在短量风险。

      2月16日,中粮菏泽公司却告知人保连云公司,他们的大豆在日照港卸货时少收了198吨,人保连云公司立即要求中粮荷泽公司向船方申请在日照港卸足大豆提单数量,如不行船方需要提供担保函,否则申请扣船。但船方未予理睬,直接开往第二卸货港——张家港,货主为中粮集团东海粮油(张家港)公司。人保连云公司又派人前往张家港协调并取证。由于张家港国检局不配合,最后只拿到张家港商检公司提供的衡重检验证书,仅比提单数多了18.002吨。3月10日,中粮荷泽公司正式向人保连云公司提出索赔432612.26元的申请。

      人保连云公司接到索赔申请后,立即向上级公司汇报,并向资深海事律师进行咨询,律师意见是应予先赔,而后追偿。根据保险条款,该公司决定予以赔偿,由于损失率10.2%。大于相对免赔率3%。,因此该公司一次性赔偿432612.26元。

      2006年7月2日,该公司正式委托观韬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代理追偿。

      保险人追究船东责任

      经了解,“SPAETIA”轮一共装运阿根廷大豆66087吨,其中第二、六舱装19411吨,收货人为中粮艾地盟粮油工业(荷泽)有限公司;第一、三、四、五、七舱装大豆46676吨,收货人为中粮东海粮油(张家港)公司,从装货港的水尺检验来看总数量是很足的,到达日照港后,第一遍水尺检验总数量也不短重,那为什么在日照港少卸了198吨?

      经调查后,发现问题出在二、六舱上。老船员反映:一般的散装货船都把二、六舱的货物在配载时作为保持船舶行驶平稳安全的调剂机动舱,船长的随意性很大,他们总认为整船货都是中粮集团的,整船大豆不短少就行,而确保船舶运输安全是最重要的,这就导致人为地将二、六舱的大豆调出一部分到其他船舱,而卸货的时候,由于第一提单在日照港,注明是二、六舱,二、六舱的大豆卸完后,出现了必然的短少,船方又不同意卸其他舱的大豆来补差,这就直接造成在第一卸货港少卸,而在第二卸货港多卸的失误。最终导致保险出现大额理赔的结果。

      综上所述,由于船方的责任造成一方少货,另一方多货,为了防止今后再次出现类似的情况,必须追究船东责任,一方面让他们接受教训,积极整改;另一方面也可以弥补该公司的部分经济损失。

      通过律师成功追偿

      2006年7月10日,经观韬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赵劲松律师的全力交涉,国外船东最终委托国内代理人青岛富顺船务有限公司牵头谈判,历经数月,于2007年3 月 20日,该公司与青岛富顺船务有限公司终于达成和解协议书,由青岛富顺代表承运人一次性支付45000美元,作为追偿的最终和解方案,包括所有利息、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现该款项已到账。

      我国《保险法》、《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均赋予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本案例为进口货运险通过律师成功追偿的案例,总结本案的追偿过程可以得出如下认识:

      重视货运险赔案的诉讼追偿工作

      货运险案件具有金额大,流动性强的特点,出险原因绝大多数与承运方有关,要么船员责任心不强,要么船龄太老,这样的话,保险公司就有理由向船东追偿,通过行使代位求偿权有效地挽回公司的赔款损失,从而提升公司的赢利能力。

      加强与海事律师的合作关系

      对于存在可追偿条件的诉讼案件,在赔付完毕后,应积极主动提供所有证据材料给律师,并与律师做好前期沟通工作,在整个理赔追偿工作中要保持与律师的密切联系,协助律师做好每一个追偿环节,对于能力强、信誉好的律师上可以聘其为常年法律顾问,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 船舶保险大全

    2007-12-27 15:11:59

       广义的船舶保险是以船舶及其附属品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根据船舶所处的状态分为船舶营运险、船舶建造险、船舶停航险、船舶修理险、拆船保险和集装箱保险等。狭义的船舶保险就是指船舶营运险,其中又可以分为基本险、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三种。集装箱险的标的就是营运过程中的集装箱,其中也可以分为基本险和特殊附加险两种。基本险中也可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两种。

    船舶基本险
      船舶基本险是投保船舶营运险时必须投保的一个项目,包括两个选择:全损险和一切险。

    船舶全损险
      船舶全损险是船舶营运保险的一个基本险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使用。在这一险别下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为:

        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是指来自于自然现象的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包括地震、火山爆发、闪电等。而意外事故则是被保险人意料之外的损害事故,专指船舶搁浅、碰撞、触礁、沉没、失踪、火灾、爆炸等。

        ②来自船外的暴力盗窃或海盗行为。此类海上风险过去被列为战争险的责任范围。随着海上航运的发展和船舶保险提供保险保障的需要,现在国际上各个船舶保险条款均把其列入承保范围,并扩大了风险范围。只要是来自船外的暴力盗窃,不论是否属于海盗行为引起的损失,保险人均予赔偿。

        ③抛弃货物。这里所指的是在被保险船舶遭遇海上危险时,抛弃货物所引起的船舶灭失或损坏,例如因抛货使船舶失去稳定性而倾覆沉没,并构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④核装置或核反应堆发生的故障或事故。现代海上航运中,核动力的应用日益广泛,相应地,由此发生故障或事故致使被保险船舶全损的危险必然存在,故已成为船舶保险的保险责任的组成部分。

        ⑤船舶机件和船壳的潜在缺陷。由合格的检验人员按照正常的检验方法不能发现的瑕疵即为船舶机件或船壳的潜在缺陷,因此导致被保险船舶的全损,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⑥由于有关人员的过错造成被保险船舶的全损,具体包括:装卸或移动货物或燃料时发生的意外事故,船长、船员有意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船长、船员或引水员、修船人员及租船人的疏忽行为,任何政府当局为了防止或减轻因承保风险造成被保险船舶损坏引起的污染 ( 如油污风险 ) 所采取的行动等。

    船舶一切险
      船舶一切险是船舶营运保险的一个基本险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使用。船舶一切险下,保险人承保的保险责任大于船舶全损险,因而其保险费率大于船舶全损险。根据我国船舶保险条款,船舶一切险下保险人承担船舶全损险规定的各种原因造成被保险船舶的全部和部分损失,以及下列责任和费用:

         ①碰撞责任。这是船舶保险责任的扩展,实质上是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依法在船舶碰撞中向第三人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即负责因被保险船舶与其他船舶碰撞或触碰任何固定的、浮动的物体或其他物体而引起被保险人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实践中包括:被碰撞船舶的损失或修理费用,被碰撞船舶所载货物的灭失及费用,由于被碰撞船舶或其所载财产造成的污染或沾污而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等。但是,保险人对于船舶碰撞引起的人身伤亡或疾病,被保险船舶所载的货物或财物或其所承诺的责任,清除障碍物、残骸、货物或任何其他物品,任何浮动的、固定的财产或物体的污染或沾污 ( 包括预防措施或清除费用 ) 等,概不负责。

         ②共同海损和救助。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船舶的共同海损、救助、救助费用的分摊部分。如果被保险船舶发生共同海损牺牲的,保险人赔偿全部损失,而无须被保险人先行向其他各方索取分摊额。我国船舶保险条款在一切险的共同海损和救助责任中还规定,当所有分摊方均为被保险人或当被保险船舶空载航行并无其他分摊利益方时,共同海损理算应按《北京理算规则》 ( 第 5 条除外 ) 或明文同意的类似规则办理,如同各分摊方不属同一人一样,保险人予以相应赔偿。其目的是鼓励被保险人积极抢救,避免被保险船舶全损。

         ③施救费用。由于承保风险造成船舶处于危险之中,被保险人为了防止或减少其在船舶保险中可以得到赔偿的损失而进行施救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予以赔偿。而且,保险人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在船舶保险其他条款规定的赔偿责任之外,但不得超过船舶的保险金额。

    船舶保险除外责任
      海上船舶保险全损险和一切险中,保险人的除外责任完全一致,保险人在该船舶保险中,对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不予负责:

         ①由于被保险船舶开航时不具备适航条件所造成的损失。我国船舶保险条款规定:“不适航,包括人员配备不当、装备或装载不妥,但以被保险人在船舶开航时,知道或应该知道此种不适航为限。”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促使船方重视船舶的适航性,减少船舶受损的风险。当然,被保险船舶在开航时不适航,而船东不知道的,保险人还应承担保险责任。

         ②由于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疏忽或故意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通常是指船东或实际行使船东权利来调动和使用船舶的人 ( 如船舶经营人 ) ,而被保险人的代表则指负责专门业务,指挥船舶经营运输的人,如航运、调度、船技、海监部门的工作人员。出于这些人的疏忽或故意造成被保险船舶的损失,不属于海上航运的意外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③被保险人克尽职责应予发现的被保险船舶的正常磨损、锈蚀、腐烂或保养不周,或材料缺陷包括不良状态部件的更换或修理。由于被保险船舶的正常磨损、锈蚀、腐烂等是船舶正常营运的必然现象,而保养不周是被保险人未克尽职责,更换或修理被保险船舶是保持船舶适航的必要条件。这些不属海上风险,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④船舶战争、罢工险条款承保和除外的责任范围。

    船舶附加险
      船舶保险附加险是以承运人在船舶营运中的期得运费损失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期得运费是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由收货人支付给承运人的。如果货物因故不能送达目的港,承运人就收不到运费。为此承运人往往在期得运费的航次中在投保船舶险时一并投保运费附加险。目前我国船舶保险条款中没有运费附加险的规定。实际业务中,我国保险公司参照 I. T. C. 条款,在承保船舶保险时一并承保在船舶费用险内,而船舶费用险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船舶保险金额的 25% ,并以全损为限。

    船舶特殊附加险
      船舶特殊附加险主要是战争险和罢工险。按国际船舶保险市场的习惯,已保了战争险,再加保罢工险时一般不再加收保险费,所以一般被保险人同时投保战争险和罢工险。

    船舶战争、罢工险的保险责任
      作为船舶保险的附加险,该战争、罢工险专门承保因战争、罢工造成被保险船舶的损失。根据我国船舶战争、罢工险条款的规定,其承保责任包括下述原因造成被保险船舶的损失、碰撞责任、共同海损和救助或施救费用:①战争、内战、革命、叛乱或由此引起的内乱或敌对行为;②捕获、扣押、扣留、羁押、没收或封锁 ( 但是,必须从发生之日起满 6 个月保险人才予受理 ) ;③各种战争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④罢工、被迫停工或其他类似事件;⑤民变、暴动或其他类似事件;⑥任何人怀有政治动机的恶意行为。

    船舶战争、罢工险的除外责任
      保险人在该船舶附加险中,对由下列原因引起的被保险船舶的损失、责任或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①原子弹、氢弹或核武器的爆炸 ( 在此,主要指的是将上述武器用于消灭对方之目的的爆炸,不包括核武器试验 ) 。②由被保险船舶的船籍国或登记国的政府或地方当局所采取的或命令的捕获、扣押、羁押或没收 ( 因为,这些行为多出于政治原因,已超出战争风险的范围 ) 。③被征用或被征购。④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间爆发的战争 ( 不论宣战与否 ) 。

    碰撞责任
      碰撞责任是船舶保险合同中有关保险人承担碰撞赔偿责任的基本条款。但是,该条款仅适用于被保险人因其被保险船舶与其他船舶碰撞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碰撞责任是船舶保险合同中普遍承保的内容。不过,保险人予以赔付的数额是不同的。以英国伦敦保险协会的船舶保险条款为例。该协会 1983 年修订的新船舶保险条款,将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的碰撞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规定为被保险人支付给第三者的损害赔偿数额的 3/4 ,故此条款又称为“四分之三碰撞责任条款”。我国船舶保险条款中没有这一独立条款,但按责任范围的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船舶的碰撞责任承担 4/4 的保险赔偿责任。

    海运条款
      海运条款是船舶保险合同中的一个基本条款。我国参照国际海上保险惯例,亦在船舶保险条款中规定了海运条款。其主要目的是要求被保险船舶不能从事海上拖带或救助服务;不得与他船 ( 非港口或沿海使用的小船 ) 在海上直接装卸货物,包括驶近、停靠和离开;禁止被保险船舶从事为拆船或为拆船出售目的的航行。在此限制范围内,除非被保险人事先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并接受修改后的承保条件及加付所需的保险费,或者对于为了拆船或为拆船而出售的航行另行投保航次保险时,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人的责任,保险人不负责任。

    招标条款
      招标条款是船舶保险合同中有关被保险船舶的招标修理及其损失补偿的基本条款。该条款规定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船舶招标修理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保险人的补偿范围。

      我国船舶保险条款中规定的招标条款,吸收了 I. T. C. 的招标条款的基本内容,但又略有区别。具体表现在:①在规定保险人对招标和再次招标的决定权和否决权的同时,赋予被保险人决定船舶修理地点的权利,但是,被保险人行使该权利的条件是必须象一个精打细算的未投保的船东那样,对受损船舶的修理进行招标,并接受最有利的报价。如果被保险人没有这样做,保险人有权对被保险人决定的修理地点行使否决权,或从赔款中扣除由此而增加的任何费用。②保险人对于招标修理的补偿,限于被保险人按保险人要求而发出招标通知起至接受投标时止所支付的燃料、物料及船长、船员的工资和给养,并以船舶当年保险价值的 30% 为限。

    航行区域条款
      航行区域条款是船舶保险合同限制被保险船舶的航行范围的特约条款。海上运输涉及到世界各个水域,但是,由于船舶航行的航线、区域、季节的不同,其所受的海上风险也不一样。因此,为了避免特殊风险,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特别约定被保险船舶在某些区域或在一定时间的某些地区不能驶入。比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中国的远洋船舶时,往往在保险单上规定航行区域为世界各地,但是,波罗的海、斯德哥尔摩、塔林一线以北海域,每年 11 月 15 日至翌年 5 月 5 日期间不得驶入。因为,这一时间在这一区域为冰冻季节,船舶航行有可能遭遇冰山碰撞的危险。 1912 年泰坦尼克号轮首航纽约即在此区域被冰山撞沉就是典型事例。如果被保险船舶未经保险人同意,在航行区域条款所禁止的时间驶入禁止区域而发生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当然,被保险船舶在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并加交保险费后驶入禁行区的除外。

    退费条款
      退费条款是规定保险费退还事宜的条款,在船舶保险合同中是普遍适用的基本条款。我国船舶保险条款对于定期保险,退费办法为:①被保险船舶退保或保险终止时,保险费自保险终止之日起,按净保费的日比例计算退还保险费。②被保险船舶无论是否在船厂修理或装卸货物,停泊在保险人同意的港口或区域内超过 30 天时,停泊期间的保险费按净保费的日比例的 50% 计算退费。如果经过 30 天的停泊期分属同一保险人的两张连续保险单,停泊退费应按两张保险单所承保的天数分别计算。对于航程保险,自保险责任开始,一律不办理退保和退费。

    姐妹船条款
      姐妹船条款是对属于同一个所有人的船舶之间相撞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的基本条款。理论上说,同一主体本身不存在侵权行为,也无所谓赔偿责任,所以保险人不应承担保险责任。但同一所有人的不同船舶之间如果发生碰撞,也会造成巨大损失。基于保险的目的和职能,为稳定海上航运的正常秩序,扩大船舶保险的保障作用,吸引保户,保险人往往在船舶保险合同上规定姐妹船条款,承担被保险船舶的碰撞赔偿和救助报酬的保险责任。该条款为国际保险市场广为采用。我国船舶保险条款未规定独立的姐妹船条款,但有类似的规定。例如,该条款的第 10 条第 6 款规定:“被保险船舶与同一船东所有,或由同一管理机构经营的船舶之间发生碰撞成接受救助,应视为第三方船舶一样,本保险予以负责。”

    共同海损条款
      共同海损条款是船舶保险合同中有关处理共同海损的基本条款。一般是规定保险人对于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的赔偿范围及共同海损的理算规则的适用。我国船舶保险条款没有独立的共同海损条款,而是把有关共同海损的内容规定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列。按其规定,保险人在此保险中负责赔偿被保险船舶的共同海损、救助费用的分摊。被保险船舶发生共同海损牺牲的,被保险人可获得全部赔偿,而无须先向其他各方索取分摊额。同时,共同海损的理算应按有关合同规定适用的法律或惯例办理。如果运输合同无此规定,则按《北京理算规则》或其他类似规则办理。

    自动复原条款
      自动复原条款的全称为“自动恢复保额条款”,是船舶保险中特别附加条款。自动复原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对于被保险船舶的损坏予以修理或重置后,保险标的的价值又恢复到原来完好状态的水平,其保险金额自动恢复为船舶保险合同的原来的金额。当然,被保险人应按日比例补交自发生损失之日起至保险终止时的保险金额恢复部分的保险费。

    无惯例扣减条款
      无惯例扣减条款是船舶保险合同中有关保险人放弃“以新换旧”扣减权利的条款。按照海上保险的习惯,保险人对于被保险船舶的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进行赔付时,有权对修理船舶时所更换的新部件超过旧部件的部分价值扣减。但是,若船舶保险合同规定了无惯例扣减条款时,则保险人放弃了这一扣减权利,对于修理船舶新换的部件全部赔偿,不扣除折旧。该条款已为国际船舶保险市场普遍采用。英国伦敦保险协会的 I. T. C. 条款和我国船舶保险条款均有此类规定。

    双重价值条款
      双重价值条款是海上船舶保险合同的一项特约条款。该条款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商,规定了被保险船舶的两种保险价值,分别作为处理全损理赔和部分损失理赔的依据。由于在海上船舶保险关系中,保险标的价值较高,被保险人希望降低保险金额,少付保险费,而保险人则希望按保险价值投保,多收保险费。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船舶保险合同中约定双重价值条款。如果发生被保险船舶全损时,按低的保险金额计付赔偿金额,如果发生被保险标的的部分损失,则按高的保险金额赔付。订有此类特约条款的船舶保险合同按船舶保险的全损险和一切险之间的折衷费率计收保险费。

  • 争鸣:拒赔,谁的损失更大?

    2007-12-27 15:03:21

       “理赔难”现象每次出现,总是让人感到深恶痛绝,但种种原因的相伴,却时常让善良的客户们看到美好的前景和希望。不管是保险业发展初级阶段的宏观大背景,保险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要有一个过程的现实,还是百姓保险意识、企业经营理念尚需逐渐完善的微观环境。关注保险的人都知道并相信,中国的保险业在路上,未来潜力巨大、空间无限。

      2月初,日本当地媒体对5家财产保险公司拒赔处罚的报道一石激起千层浪,171名高层管理人员因不当拒付受到内部申诉。这一事件不仅备受关注,更引发了人们对保险理赔的深刻思考。像日本这样保险业较为发达的国家,保险公司也会大面积、长时间出现这样的问题,保险理赔究竟怎么了?拒赔,谁的损失更惨重?

      事情还要追溯到去年日本金融厅的一项调查。调查显示,过去的三年,日本48家财险公司几乎都存在没有按合同向投保人支付赔偿金的不正当漏赔和拒赔问题。已查出的18万起不正当漏赔和拒赔问题共涉及金额84亿日元,汽车保险赔偿问题约占总数的86%。去年11月25日,日本金融厅一道整顿管理体制、改善理赔机制的命令直指26家财险公司。

      有人认为,保险的本性催生了拒赔的土壤,单就经济补偿功能而言,保险赔付率的下降直接拉高了企业的利润,提升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其实不然,追求短期效益、眼前利润引发的短期行为恰恰与保险企业长期稳健发展的根本目标背道而驰;非正当盈利手段也与保险以精算为基础的科学发展观相悖。

      其实,保险公司拒赔问题的出现给保险公司本身带来的“损失”远比客户更为惨重。投保人损失的是补偿金,而保险公司的市场形象、品牌、公众信任度等都将会在“拒赔”中大打折扣。拒赔带来有形利润的背后必将是损失更多的无形资源,毕竟,留住客户的心才是使保险业持续发展的关键。

      锦上添花易,雪中送炭难。简单的道理告诉我们理赔对保险有多么重要。看看投保时“无微不至”的服务,理赔时仰仗“专业知识”的推脱,“公堂”上针尖麦芒的“对簿”,一连串的转变说明了目前保险公司在理念、认识和机制等多方面亟待完善。

      保险业较发达的国家也好,较滞后的国家也罢,诚信都是加快发展保险业的第一要务。在我国,各家保险公司只有成功解决理赔问题,保险业各项功能和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保险行业才能还客户一个诚实守信的整体形象,保险才能真正实现做大做强的目标。
  • 真人MM教你学会韩国最IN发型(图解)

    2007-12-27 14:41:26

    真人MM教你学会韩国最IN发型(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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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货运险|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概念

    2007-12-27 14:26:54

    指保险人承保货物运输过程中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失。险种主要有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国内航空运输保险、涉外(海、陆、空)货物运输保险、邮包保险、各种附加险和特约保险。
    运输保险的基本特征
      货物运输保险具有以下8个特点:  
      一、被保险人的多变性  
      承保的运输货物,在运送保险期限内可能会经过多次转卖,因此,最终保险合同保障受益人,不是保险单注明的被保险人,而是保单持有人(Policy Holder)。
      
      二、保险利益的转移性  
      保险标的转移时,保险利益也随之转移。

      三、保险标的的流动性
      货物运输保险所承保的标的,通常是具有商品性质的动产。 
     
      四、承保风险的广泛性
      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包括海上、陆上和空中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动态和静态风险等。 
     
      五、承保价值的定值性
      承保货物在各个不同地点可能出现的价格有差异,因此,货物的保险金额,可由保险双方按约定的保险价值来确定。
      
      六、保险合同的可转让性  
      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合同通常随着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转移而转移,无须通知保险人,也无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保险单可以用背书或其他习惯方式加以转让。  

      七、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货物运输的特殊性,决定在货运险通常采用“不论灭失与否条款”,即投保人事先不知情,也没有任何隐瞒,即使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或订立之时,保险标的已经灭失,事后发现承保风险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人也同样给予赔偿。
      
      八、合同解除的严格性  
      货物运输保险属于航次保险,《保险法》、《海商法》规定,货物运输保险从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 投保国内货物运输险主要提供哪些资料?

    2007-12-27 11:57:31

    投保人名称:

    投保人地址: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地址:

    起运日:

    投保金额 :     货币:

    运输工具:

    From 从__________Via 经_________To 至________

    车牌号:

    投保产品名称:

    包装:

    数量:

    提单号:

    赔偿将给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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