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支出单生成机制凭证时,凭证的摘要默认为如下:
如为现付的费用支出单,则在摘要内不用显示供应商的名称;
如为应付的费用支出单,则摘要内需要显示供应商的名称; 例:
现付的费用支出单: 1. 如果是费用科目的分录,则摘要为“费用支出”; 2. 如果是付款账户科目的分录,则显示为“费用付款”; 3. 如果是优惠科目的分录,摘要显示为“优惠支出”。 应付的费用支出单: 1. 如果是费用科目的分录,则摘要显示为“费用”+供应商名称+“支出”; 2. 如果是应付未付科目的分录,摘要为“应付”+供应商名称+“支出”; 3. 如果是付款账户科目的分录,则显示为“费用”+供应商名称+“付款”; 4. 如果是优惠科目的分录,摘要显示为“优惠”+供应商名称+“支出”。